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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证书的转换要求
引用本文:许士玉,许增德. 新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证书的转换要求[J]. 安全与电磁兼容, 2002, 0(2): 1-1. DOI: 10.3969/j.issn.1005-9776.2002.02.001
作者姓名:许士玉  许增德
作者单位: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摘    要:国家认监委已于2001年12月7日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于200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加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关 键 词:强制性  产品认证制度  证书  国家认监委  认证标志  经营活动  产品目录  销售  进口  合格  出厂

Certificate Conversion Request of New-old Regulations for 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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