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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路工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专栏
引用本文:张磊.展览路工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专栏[J].家用电器科技,2010(9):25-25.
作者姓名:张磊
作者单位:《家电科技》编辑部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关 键 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正当竞争行为  展览  市场交易  竞争对手  注册商标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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