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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路工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宣传专栏
引用本文:宋佳楠.展览路工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宣传专栏[J].家用电器科技,2010(9):20-20.
作者姓名:宋佳楠
作者单位:《家电科技》编辑部
摘    要: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  展览  销售市场  商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  竞争关系  生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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