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非常适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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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辰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非常适时[J].城乡建设,2008(6):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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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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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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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七大提出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现在出台这个<条例>非常适时.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是有共性的,但是同时也有差异,<条例>更多的是体现共性,比较笼统,而对于其在保护工作中的"个陛"要求,建议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联合发一个贯彻<条例>的通知,做一些体现差异的说明和要求.比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都要整体保护,但是名城的整体保护和名镇名村的整体保护其要求就不完全一样,应该有一个通知把这些不同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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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历史文化名镇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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