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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普通居住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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