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得查封已付全款抵押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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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月1日起,如果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开发商已进行抵押的房屋,只要业主已支付全部房款而且实际入住,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套房产。律师界人士表示,这无疑为业主购房再上了一道“保险”。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布,依照《规定》第十七条,只要业主能够证明自己在购买房屋之前,对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完全不知情,而且已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入住,那么即使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向开发商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查封、扣押、冻结该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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