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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二《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于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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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特定国家(地区)用于毒品制造,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活动,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8月1日联合发布了<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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