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桩基工程的合同效力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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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崇迪,许胤熠.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桩基工程的合同效力研究[J].中国住宅设施,20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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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崇迪 许胤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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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道文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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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筑工程领域,建设单位会将一些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发包,例如桩基工程、电梯安装等。这种情况一方面可能产生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之间配合失调,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在工期、质量出现问题后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相互推诿。更为严重的是,一旦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发承包一方往往会以合同无效为由停止合同履行,进而造成工程停工,给合同一方尤其是建设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笔者通过分析此种情况下施工合同的效力,以帮助建设单位或建筑公司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避免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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