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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行政处理中听证程序的价值和功能
作者姓名:董维平  刘志成  叶青锐
摘    要:根据《消防法》第51条规定,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法》第40、41、42、43、44、48条之规定的。可以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改正或逾期未进行整改,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处罚以确保消防监督全面落实。公安消防机构在做出某些行政处罚行为时.有没有告知被处罚人可以要求听证及是否经过合法的听证程序.是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生效的关键。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或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听证.则可能直接影响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如属于行政处罚则处罚无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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