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电站改造必须落实新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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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艳香,张居双.老电站改造必须落实新电价[J].小水电,1997(2):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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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艳香 张居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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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金华市水电局
(洪艳香,张居双),浙江省金华市水电局(倪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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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兰电站运行36年来,平均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仅0.0646元,电站几乎没有积累,没有折旧,更新改造资金不落实,技改工作一拖再拖。金兰电站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争取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了电站报废更新后的新电新价,实施更新改造后效益十分可观。通过对金兰电站的调查证实,落实更新改造新电价是老电站实施报废更新的前提条件,是水利产业建设的需要,是政府扶持政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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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电站运行 经济效益 改建工程 技术经济分析 经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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