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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摘    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1]115号环境保护部印发《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12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环保部,联系方式详见环保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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