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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政策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将尽快会同财政部修订颁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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