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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94号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
摘 要:
为从源头上解决甲磺隆等磺酰脲类长残效除草剂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事故的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关 键 词:
中国 《农药管理条例》 除草剂 甲磺隆 氯磺隆 胺苯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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