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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将强制公开
摘    要: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提供又一制度支持: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及责任等。

关 键 词:环境信息公开  污染企业  环保部门  公众参与  操作性  开方式  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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