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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11月18日实施塑料袋征费
摘    要:<正>《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8月19日刊登第16/2019号法律《限制提供塑料袋》,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生效,订定在零售行为中限制提供塑料袋,以减少塑料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法律订明在零售行为中,须就每个所提供的塑料袋收费,具体金额稍后将由行政长官批示确定,以下两种情况则豁免收费:一、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二、机场禁区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澳门环保局具职权监察法律的遵守情况,包括可核查向他人提供塑料袋存有的收费记录数据。处罚方面,若零售业场所没有依法就提供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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