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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域划分》通过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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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切实贯彻市府1986年颁发的19号文件——《加强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暂行管理办法》通知,实施《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上海市环保局委托同济大学声学研究所为课题负责单位,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政工程研究所市规划设计院、扬浦及卢湾两行政区环保办为协作单位,组成《区划》研究组。经过2年多时间的努力和试行,已完成了全部研究工作,并于1989年1月通过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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