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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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武.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J].山西水利,202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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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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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作出本决定.
第二条 本决定所称七河流域是指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唐河、沙河)等七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含出露带在流域范围内的岩溶泉域,以及跨流域向七河补水的水源和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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