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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摘    要: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1.44元/kg,红麦、混合麦1.38元/kg。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地区为小麦主产区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200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上述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

关 键 词:收购价格  小麦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策  市场价格  质量标准  预案  标准品  主产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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