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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编制完成
摘    要: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应当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应当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编制完成,现已作为指导性技术文件通过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正按照国家标准审批程序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这项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应当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

关 键 词: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主体  信息使用  信息安全技术  服务信息系统  国家标准  指导性技术文件  安全标准化  信息化  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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