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印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委(建设厅): 为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专业化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建设部有关规定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特点,公安部、建设部决定开 展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的管理工作,为此两部研究制定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公安部、建设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