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索苛捐杂费苏宁入围"商业十大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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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乙乙.强索苛捐杂费苏宁入围"商业十大贿赂"[J].IT时代周刊,2006(9):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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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乙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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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IT时代周刊》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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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4月14日,浙江省一商局对外公布了“商业贿赂十大案例”。被苏宁电器掩盖已久的贿赂事件,陡然浮出水面。根据浙江省工商局提供的资料,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杭州雅各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分别向苏宁公司销售了4329166元和3179717元电子产品。期间,苏宁公司以“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和“场地费”等名义,收取雅各公司支付费用138109元,夏新公司支付费用79600元,共计217709元。杭州市工商局以此判定,苏宁的行为已构成收受商业贿赂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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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 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 支付费用 夏新公司 杭州市 浙江省 工商局 销售 促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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