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6年我国颁布了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12项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试行标准,随着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其他客观原因,进口固体废物在我国发展迅速,试行标准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2002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系列标;隹进行修订并制定了进口废汽车压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颁布13个标准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进口固体废物环控标准”)。制定进口固体废物环控标准在国际上属首次,体现了我国政府对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的高度重视。无论在进口固体废物管理还是促进废物正常贸易以及其他许多方面,环控标;隹都具有重要影响,其意义和作用超出了条款本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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