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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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丰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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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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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介绍了代位诉讼产生的基本目的是中小股东对抗大股东控制的基础上,论述了股东作为代位诉讼原告的程序法依据,并结合国外相关规定从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期限以及股东是否为公正性代表三个角度分析了股东作为代位诉讼原告资格限制的规定,并提出我国《公司法》派生诉讼股东资格应在原有持股比例和期限的基础上中引入公正性代表这一因素来确定派生诉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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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派生诉讼 正当当事人 资格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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