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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水事纠纷的调处
作者姓名:简培龙
作者单位: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
摘    要: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水资源需求逐步增加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多元化经济主体的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及防洪排涝的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增多,水事纠纷呈增加趋势。 调处水事纠纷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之一。水利部“三定”方案就有“受国务院委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水事纠纷”职责。《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调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调处水事纠纷,可以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地位,维护正常的

关 键 词:水事纠纷 水资源 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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