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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小用量单位消防安全要求
摘    要:为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小用量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的消防行为,防止群死群伤重大恶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上海市消防局制定了《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小用量单位用户消防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各单位在遵照执行的同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根据“要求”的有关内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发展单位用户登记表和检查确认表,并于每月末将登记表交瓶装液化石油气单位用户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各公安消防机构对“要求”内规定数量的使用单位可简化手续、不需审批,而应督促辖区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按“要求”做好使用单位的登记、检查确认和上报登记表的汇总和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监督执法的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瓶装石油气使用单位和违章供气的经营单位应依法实施处罚,确保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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