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体制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符锡理.关于改变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体制的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3(9):41-42. |
| |
作者姓名: | 符锡理 |
| |
作者单位: | 北京义力达通用机械公司,北京,100076 |
| |
摘 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 1] ,凡标准 ,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 ;涉及到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其余则属于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要求强制执行 ,推荐性标准由企业或个人自愿采用。由于建筑防火与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 ,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标准 )大多属于强制性标准 (例如 GBJ16 - 87等 ) ,是要求强制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2 ] ,为了保证建筑的防火性能 ,建筑设计必须经消防建审合格后 ,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以后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方可交付使用。建筑设计消防审查…
|
关 键 词: | 中国 建筑设计 防火 消防规范 工程验收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30日 |
Probing the structural reforms of the fire protection code for building design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