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某某同志:您好! 沈阳市苏家屯区牡丹街16号楼一单元住户张某于2002年6月28~7月1日,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七层楼房靠东大山的单元底层砖混结构四个窗户改成三个门,严重影响了该楼居民的房屋住用安全.该楼是1992年12月竣工的,共有4个单元的砖混结构.1、2单元是7层,3、4单元是6层,靠西大山412室窗下发生裂缝.张某买的这个房产原属于国有资产,是区环卫处的办公室,区环卫处主任利用职权擅自将该办公室1、2层楼,建筑面积332平方米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于2004年3月末以46万元倒卖出去.张某重新间壁一间83平方米的房屋,以12万元卖给了付某,付某于2002年11月3日擅自接凸出墙面的阳台,无任何审批手续.我向区行政执法局举报,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向付殿清泄密,致使我被付某夫妇殴打治伤,相关责任人至今没有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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