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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量法》如何调整部门、企业计量工作的一点建议
引用本文:汪茂国.对《计量法》如何调整部门、企业计量工作的一点建议[J].中国计量,2001(6):31-31.
作者姓名:汪茂国
作者单位:湖北省天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修改后的《计量法》如何调整部门、企业计量工作 ,笔者认为 ,首先必须处理好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计量工作的“管”和“放”、监督和服务的关系。也就是 ,必须界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管理哪些工作 ,部门、企业计量工作应有哪些自主权。“管”。一是管住部门、企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引《计量法》第九条)。对计量标准严格考核 ,对强检计量器具严格检定。二是管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其他检定、校准机构 ,对其资质能力严格审查、考…

关 键 词:中国  计量法  企业  计量工作  计量地政主管部门  法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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