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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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小英.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J].中国科技博览,2009(28):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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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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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三联学院经济法政系,安徽桐城,23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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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及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损害进行赔偿必须先确定经营者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以及赔偿责任的形式,理论界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问题一直有争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公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得实践有了一定的依据和标准,但是仅靠一个司法解释不足以解决所有的问题。本文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和责任形式两个方面加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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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保障义务性质责任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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