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颁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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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散装水泥》编辑部.《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颁布实施[J].散装水泥,2007(5):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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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散装水泥》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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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于2007年10月8日签署《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业经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黑龙江省今后一个时期散装水泥发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规定》明确了全省散装水泥工作的指导原则、适用范围、主管及配合部门的职责,生产、使用、中转、运输及设备企业的责任义务,以及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等,为依法做好散装水泥发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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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散装水泥 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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