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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维护消费健康权益,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02年12月18日发布的《卫生行政执法书规范》(部长令第3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作如下修改: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文书 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督抽检 卫生监督 工作效率 法律法规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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