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进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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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江涛,李立刚.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进度管理[J]. 中国水利, 2004, 0(12): 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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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江涛 李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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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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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浪底工程的合同管理采用FIDIC条款,在进度管理上,设置专职进度管理工程师,采用P3软件进行目标/基线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审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配置,积极处理对进度工期影响大的合同变更,控制施工进度的关键节点,对工程进度实现了有效的控制,使工程的全部工期均按照目标/基线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保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进水口、导流洞施工进度已经滞后12个月的情况下,依据FIDIC条款修改目标/基线进度计划,改善承包商劳务组合,在20个月里完成了31个月的工程量,不仅追回了工期,而且把工期提前了一个月,为小浪底工程全面按期完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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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度管理 目标/基线进度计划 P3软件 合同变更 |
Scheduling under FIDIC Framew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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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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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FID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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