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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建筑产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款趋于一致的89/106/EEC指令
摘    要: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a条; 考虑到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考虑到与欧洲议会的合作; 考虑到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鉴于各成员国有责任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禽)、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 鉴于各成员国规定的条款,包括要求,不但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健康、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经济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有关; 鉴于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5年6月通过的关于完善内部市场的白皮书第71款规定,在总方针范围内对包括建筑在内的某些部门将给予特别重视;鉴于建筑领

关 键 词: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成员国  建筑产品  89/106/EEC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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