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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性的法律趋于一致的89/336/EEC指令
摘    要: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a条; 考虑到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考虑到与欧洲议会的合作; 考虑到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鉴于必须批准必要的措施,以期能在1992年12月31日前逐步建立一个内部市场;鉴于该内部市场是一个无内部边界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可以保证商品、人员、服务及资本的自由流通; 鉴于各成员国应负责对可能受到电气和电子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而降低其性能的无线电通讯及其装置、设备或系统提供充分保护; 鉴于各成员国还应负责保护配电网及其馈电的设备免受电磁干扰的影响; 鉴于1986年7月24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关于电信终端设备型式批准认可初始

关 键 词: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电磁兼容性  法律  89/336/EEC指令  电磁干扰  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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