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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主体 切实履行职责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明确责任主体 切实履行职责[J].云南消防,2002(3).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促进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关键是要做到“一个明确,两个转变,三个加强,四个提高”。“一个明确”:即思想上要明确单位是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规定》中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只有在这些单元里得到自觉的落实,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才可能得到保障。“两个转变”: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随着《规定》的颁布施行,消防安全管理将实行重大改革,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自行负责,自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业监督部门,从“直管”变为“监管”,从“一对一”式的定期监督检查转变为通过抽样性监督检查,实现对整个社会面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因此,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的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克服“靠”公安消防机构做好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依赖思想,树立起消防安全的主体意识。其次要深入转变工作作风。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及消防工作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逐条抓好落实,以不断改善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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