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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的利弊分析
引用本文:黄飞.业主自治的利弊分析[J].城市开发,2022(9):107-109.
作者姓名:黄飞
作者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科
摘    要:<正>1981年,一个占地只有2万多平方米、不足700户的住宅小区——深圳市罗湖区东湖丽苑小区,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东湖丽苑是深圳第一个涉外商品房小区,也是我国内地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作为一次大胆尝试,东湖丽苑的开发从此载入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史册。同年3月,深圳市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我国内地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9月,东湖丽苑管理处开始运作。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住宅管理模式开始走进人们生活,物业管理行业由此播种。1991年3月,全国第一个业主组织——天景花园业主共管委员会成立,开启了“社区居民自治和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共管模式,可以说,罗湖是我国物业服务的试验田、策源地和风向标。我国内地物业管理的发展序幕也由此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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