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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简化
摘    要:最近,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通知》规定,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投资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在境外投资举办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报商务部核准。关于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申报程序,《通知》提出4项规定。一是由地方主管部门…

关 键 词:中国  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审批程序  下放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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