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律师法的立法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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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丰,宋召明.浅议新律师法的立法缺陷[J].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7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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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丰 宋召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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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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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律师法的修改,解决了旧律师法和现行刑事诉讼法都未曾解决的问题,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权利,大大改善了律师的职业环境。但本文认为,新律师法同样存在立法不完善的缺陷,新律师法未规定律师办理案件进程知情权,未规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的豁免权,对律师的管制更加严格。文章最后认为,不能希望于对新律师法再做修改,而应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予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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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情权 案件进程知情权 豁免权 法律咨询豁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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