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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东等省实行电价改革
摘    要:本刊通讯员曹延生引自《水能技术经济动态》报道:安徽、广东等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对集资办电和大网收购的小水电电价进行调整。安徽省规定:合同集资兑现电量电价每千瓦小时为0.12元,基金兑现电量电价每千瓦小时0.1元,统筹电价每千瓦小时为0.15元,购买用电权电价(新增)每千瓦小时为0.18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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