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版消费税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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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睛.山东版消费税新政[J].中国石油,2013(3):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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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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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11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4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表示:“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除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均要征收消费税。”液体油品的消费税新政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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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标准大气压 山东 常温常压条件 化工行业标准 生产加工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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