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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版消费税新政
引用本文:陈睛.山东版消费税新政[J].中国石油,2013(3):46-47.
作者姓名:陈睛
摘    要:2012年11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4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表示:“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除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均要征收消费税。”液体油品的消费税新政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关 键 词: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标准大气压  山东  常温常压条件  化工行业标准  生产加工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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