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改制后资质就位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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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海婷,周世玲.施工企业改制后资质就位问题探讨[J].建筑,2004(6):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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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海婷 周世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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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贵州工业大学经管学院管理系 2. 贵州省建设厅质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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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后不仅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而且还必须重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从事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鉴于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限制设立新的建筑企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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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施工企业 企业资质 资质管理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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