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施工企业改制后资质就位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周海婷,周世玲.施工企业改制后资质就位问题探讨[J].建筑,2004(6):35-36.
作者姓名:周海婷  周世玲
作者单位:1. 贵州工业大学经管学院管理系
2. 贵州省建设厅质安处
摘    要:《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后不仅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而且还必须重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从事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鉴于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限制设立新的建筑企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

关 键 词:施工企业  企业资质  资质管理  建筑工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