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反窃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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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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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窃电和盗窃其它国家财产一样,是盗窃犯罪行为。由于在这一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的企业把降低产品成本的目光放在窃取电能上,有的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把眼睛盯在以窃电来减少家庭开支上,以至电力部门造成的损失,令人触目惊心。据统计,湖南省一年窃电损失的电量至少在 2亿千瓦时以上,损失的电费收入在 8000万元以上。尽管供电部门每年都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大规模的反窃电活动,也查处了一批“电耗子”,但随后窃电行为又死灰复燃。 反窃电已成为供电部门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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