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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规范国内钻石市场,平衡同类商品税收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关 键 词:钻石市场  海关总署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  交易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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