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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对现场笔录作为定案依据的再认识
作者姓名:
郑潜
作者单位:
山东昌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摘 要:
贵刊2007年第7期刊登的《当事人没有签名的现场笔录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一文,笔者阅后,不敢苟同。作者在原文中认为,制作现场笔录,对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现场笔录,只要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原因,则该现场笔录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笔者试问,这样的一份笔录在形式上与行政机关单方面出具的伪笔录有何不同?
关 键 词:
现场笔录
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
当事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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