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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场笔录作为定案依据的再认识
作者姓名:郑潜
作者单位:山东昌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摘    要:贵刊2007年第7期刊登的《当事人没有签名的现场笔录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一文,笔者阅后,不敢苟同。作者在原文中认为,制作现场笔录,对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现场笔录,只要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原因,则该现场笔录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笔者试问,这样的一份笔录在形式上与行政机关单方面出具的伪笔录有何不同?

关 键 词:现场笔录  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  当事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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