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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几种农用水费计收办法
作者姓名:陈安康
摘    要:
湖南省长沙市一些水利管理单位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各灌区的实际情况,对水费计收办法进行了一些改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现介绍几例: 1.按亩收费,受益区、乡水费比例留成。宁乡县黄材水库是座大型水库,正常库容12579万立方米,灌溉宁乡、益阳、望城三县42万亩农田。1985年宁乡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水电厅的有关规定,确定了“逐步提高,逐步达到”的原则,将水费标准由前几年的每亩1.5元提高到2元,并明确了“实行受益区水费留成,分级管理”的办法。水费由受益区统一向农户征收,年底结帐,受益区留成40~60%(区又视情况给乡留成一部分),用于枢纽及主干渠以外的水利建设和区、乡水管站管理费用。到1985年10月底,灌区已上交水费70%以上。 2.按亩配水,收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先交费,后配水,节约归己,超用加价。长沙县乌川水库是座中型水库,正常库容1508万立方米,灌溉长沙、浏阳二县3.7万亩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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