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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价——以重庆某搬迁企业为例
作者姓名:张兴庆  李小风  白娟  刘斌  彭绪亚
作者单位:1. 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公司,重庆401121
2. 重庆大学,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400045
摘    要:搬迁企业原址场地可能受原生产活动遗留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因此,原场地再利用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污染调查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价,判断其是否需要进行土壤修复.对重庆木材综合工厂搬迁场址进行了土壤污染调查,以人为影响倍数来表征污染物超过土壤背景值的程度,并采用内梅罗指数法进行土壤环境风险评价.评价结果表明,该场地铜、砷和锌的浓度超过背景值,人为影响倍数分别在1.58~3.66、1.70~4.42和1.01-1.90之 间,其中13号样品砷的浓度超过标准值,超标倍数为0.06,但各样品的内梅污染罗指数都小于1.0,土壤污染等级属于尚安全级别.因此原址场地没有环境风险,不需要进行土壤修复,但建议将该地做为居民用地时应加强监测管理,以防止地质漏斗引起的局部较重污染.

关 键 词:搬迁企业  土壤污染  环境风险评价  内梅罗指数  土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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