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更加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继颁布了《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网络安全研究与发展法》《网络安全增强法》《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政府部门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信息安全法制建设成效明显。美国规范信息安全的法律经历了一个从预防为主到先发制人,以控制硬件设备到控制网络信息内容的演化过程;政府相关部门在网络监管中的权限职责不断加强,以满足应对与日俱增的信息安全风险与挑战的需求。我国信息安全立法存在民法上的救济不强、规定较分散、规定较滞后等不足,未来立法要注意前瞻性,对不同的信息采取分类分级保护,信息的收集保存及利用都需要制订规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