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前一段时间,首起中文域名纠纷案在互联网上闹得沸沸扬。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机构(第一被告)和一家著名商务网站(第二被告)被告上了法庭。原告是一家高科技发展公司,曾经在2000年初向第一被告提出域名注册申请,第一被告通知其该域名已经预留,不能再注册,原告只好放弃。但此后、原告却发现该域名已被第二被告注册。原告认为,第一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域名注册的“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第二被告明知原告已经就该域名申请了注册商标且抢先申请了域名注册,仍向第一被告申请并注册了该域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于是,原告将二被告推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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