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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国古代砖瓦起源问题的探讨》一文的商榷
摘    要:考古发掘出土的实物从来都是最可靠、也是最可信的直接叙述者。中国烧结砖瓦的早期历史同样也必须按照考古发现的实物作为直接依据来判断。考古中新发现的烧结砖瓦实物样品不能以要满足考古中发现的古代建筑中应用的群体性和规范性特征而予以否定。古人制作的这些实体器物,总是要有它的目的,也肯定有着它的特定用途。目前考古发掘出土的实物证明,与现代形体概念上的烧结砖本质属性相同的烧土材料用于居住建筑的历史可追溯到距今7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意义上的砖);在仰韶文化晚期(距今5000~5500年)就出现了现代形体概念上的烧结红砖(文明意义上的砖);在西周早期就出现了使用还原气氛烧成的青灰色大型空心砖、长度达1m的实心砖以及小型板砖。在陕西龙山文化时期(距今4000~4300年)以及甘肃齐家文化时期(距今3600~4200年)就已经出现了制作精美的、在氧化气氛中焙烧的红色屋面瓦;在距今3900~4500年的山西陶寺遗址出土的使用还原气氛焙烧的青灰色陶板类建筑材料(非砖即瓦),证明早在4000年左右我国先民就已经掌握了还原法焙烧砖瓦的技术;距今3600年左右的郑州商城遗址出土的大量青灰色板瓦以及河南汤阴县南故城遗址中的商代晚期的青灰色粗绳纹筒瓦,都可以证明烧结屋面瓦出现于距今4000多年的夏代早期,这也与古籍中的记载相吻合,并很好地传承到了西周。这些考古发掘出土的实物证明:现代形体概念上的烧结砖根本不是出现在战国晚期,也根本不是先有瓦而后有砖,同时也证明了现代形体概念上的烧结砖比屋面瓦出现的时间要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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