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理责任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在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制度中,有两个行政法规使用了监理责任这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这两个行政法规分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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